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办事指南
一、申请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贷款额度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合伙人贷款总额度上限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4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
四、贷款利率
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五、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申报资料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前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的失业登记证明或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业且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城镇常住人员的社保参保证明材料以及《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结(离)婚证明、《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二)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登记证明或《残疾证》以及《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结(离)婚证明、《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三)退役军人:军人退役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结(离)婚证明、《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四)刑满释放人员:申请人《释放证明书》、《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结(离)婚证明、《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五)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结(离)婚证明、《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六)网络商户
1.开办“网店”进行工商注册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说明、场地证明等相关资料、《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2.未进行工商注册的:申请人“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创业项目说明、场地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等证明材料、《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七)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申请人《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申请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九)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七、反担保
(一)反担保方式:贷款者能提供反担保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其他固定资产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者不能直接提供反担保的,需提供本市有稳定场(住)所、稳定收入和稳定工作岗位的第三人作信誉反担保。反担保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户口簿》(含夫妻双方)原件及复印件、结(离)婚证明和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自2020年4月15日起,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八、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人向创业所在或户籍所在(非本市户籍创业人员向创业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网络商户向创业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九、办理方式
申报地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616室 彭州市就业局创业促进科
咨询电话:8370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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