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二、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请条件
吸纳就业奖励每年申报1次,在本企业已经享受过奖励的城乡劳动者不再纳入申报范围。每年申报奖励的吸纳城乡劳动者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四、申报材料
(一)创业实体有关证明材料(参照大学生创业补贴材料,已申请过大学生创业补贴可不再重复提供);
(二)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
(三)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缴费保险明细账。
五、办理方式
(一)申报补贴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二)咨询地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616室 彭州市就业局创业促进科
(三)咨询电话:83708911
Copyright C 2009-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蜀ICP备16032479号
川公网安备 51018202000080号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南兴巷29号1层 EMAIL:zk@ganpz.com
ICP经营许可证:川B2-20210566 人力资源证: 510182102014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