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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办事指南(个人)

来源:彭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时间:2024-06-04 作者:彭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浏览量:

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二、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请条件

吸纳就业奖励每年申报1次,在本企业已经享受过奖励的城乡劳动者不再纳入申报范围。每年申报奖励的吸纳城乡劳动者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四、申报材料

(一)创业实体有关证明材料(参照大学生创业补贴材料,已申请过大学生创业补贴可不再重复提供);

(二)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

(三)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缴费保险明细账。

五、办理方式

(一)申报补贴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二)咨询地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616室 彭州市就业局创业促进科

(三)咨询电话:8370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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